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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造师的基本权利

日期: 2020-03-09 13:16:21 作者: 吕奉先

  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:建造师的基本权利,大家要认真对待哦,教材是我们学习的基础,也是出题人命题的依据,所以教材中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,希望大家用毅力坚持,用信心挑战,那么成功就会触手可及。生命的意义在于拼搏,只有每天沉心静气好好复习,夯实基础,就能在考场上发挥惊人的实力,我们一起努力吧。

 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。建造师的基本权利(轮换考点)
  (1)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;
  (2)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;
  (3)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;
  一建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点,(4)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、执业印章;
  (5)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;
  (6)接受继续教育;
  (7)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;
  (8)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。
  注意: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,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。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,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。
  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,如今要想备考有效率,扎实学习,大家一定要熟练的掌握考试大纲的知识点,在其基础上勤做题,勤复习,小编今天继续为大家更新一建考试考点,大家要认真对待哦,尽快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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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工程法规